眼下,不少博物馆已成为游客出行计划中的重要一站,尤其很多家长和孩子,更将博物馆作为到一座城市旅游必去的打卡地。正值暑期,重庆三峡博物馆就吸引了众多前来参观和了解历史文化的各地游客。但记者采访发现,来往人群的喧闹声,嬉戏追赶的孩子,躺在两个座位上的游客,将一只腿放到座位上抠脚的参观者,脚踩栏杆地台打电话的游客……不文明的行为仍然随处可见。(7月28日《工人日报》)
时下正值暑期,各类博物馆,成为一座城市旅游必去的打卡地,与博物馆相关的不文明行为,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比如,熊孩子“踢馆”、使用闪光灯、按压展柜、光脚躺座椅、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在博物馆中随处可见,既影响了观展秩序,又不利于文物保护。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博物馆也只能提醒、劝导和制止,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博物馆变成“农贸市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文物保护意识,还比较缺乏。
众所周知,博物馆属于开放性的公共场所,人员来往频繁,身份关系复杂;同时,游客同文物之间“零距离”接触,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发生“碰撞”,危及文物安全。然而,游客不文明还在其次,有的甚至故意损毁文物。2013年2月,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了“到此一游”,曾引发公愤。可见,博物馆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博物馆正常秩序,保障文物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大格局考量,博物馆首先应做好内部安保工作。
事实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公共场所界定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可见,博物馆应视同于展览馆,是法定的公共场所,应纳入治安管理范围,而不能满足于博物馆的内部安保。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维护博物馆治安秩序工作,制止和查处不文明行为,依法防范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
换言之,博物馆成“农贸市场”,折射文物安保短板。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博物馆等文保单位进行治安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应制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预防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及不文明行为,恢复正常的公共秩序。特别是,应将博物馆等安全风险较高的文保单位,纳入“治安重点保护单位”,进行重点盯防,加强日常巡查,对于不文明行为,应快速进行制止和查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于破坏文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