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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超标10倍乱收费,商户拒交竟遭垃圾堵门
2019-01-06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最近,南京江宁区东山第二农贸市场附近的多名商户向荔枝新闻反映说:他们的店铺明明不在农贸市场范围内,可市场管理处却强行向他们收取所谓的垃圾费。部分商户拒绝交钱,市场管理处竟用垃圾堵住了店铺大门。

 

  曹先生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南京江宁区东山第二农贸市场大门外。他告诉记者,2015年,农贸市场被东山街道承包给了一家私人企业经营管理。从那时起,市场管理方就向他们这些商户收垃圾费,一个月一百元钱。曹先生说,他交过两次钱,但没有收据。“最后我们问是什么钱,农贸市场说是垃圾费。”

 

  对此,商户们很不理解,因为他们的店铺根本不在农贸市场范围内,市场管理方凭什么来收垃圾费呢?有商户还说,为了收费,市场管理方采取过一些强硬手段。一名年过七旬的商户告诉记者,“四五个人站在门前催缴,我们老头老太又怕,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

 

  2018年年底,农贸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上门收取2019年的垃圾费,曹先生等三家商户拒绝再交。对方威胁说,不交的话就堵门。没想到2019年1月1号晚上7点多,曹先生等三家商户的大门真的被垃圾给堵住了。“垃圾堆得好高,门开不开。”曹先生说。

 

  1月2号,商户们找农贸市场讨说法。这次,市场方拿出了一份《江宁区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文件,声称这就是他们收费的依据。商户们说,照这份文件规定,他们的垃圾费已经在水费里扣掉了,农贸市场不该重复收取。

 

 

  带着诸多疑问,1月4号中午,记者找到南京江宁区东山第二农贸市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于2015年和江宁东山街道签订承包合同,负责管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曹先生等人的店铺属于街道资产,他们当然有权管理。

  这名工作人员还称,水费里代扣的是个人住宅的垃圾费,但店铺属于经营性单位,按照《江宁区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要按经营性单位的100元一个月的标准交垃圾费。

  记者注意到,经营性单位的垃圾费怎么收,文件里应该有一份收费标准的附表,但这名工作人员并没有拿出来。对于垃圾堵门的事情,工作人员承认,就是他们干的。“这个人(曹先生)头脑不正常。他产生的垃圾不肯交费,那摆到他家门口。”这名工作人员如此说道。

  记者随后来到东山街道了解情况。查看了承包合同后记者发现,曹先生等人的店铺属于私人产权,根本不在农贸市场的管理范围内。既然这样,农贸市场凭什么收费呢?街道工作人员的回答很含糊,既没说农贸市场该收,也没说农贸市场不该收。

  为了弄个明白,记者又来到《江宁区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发文单位--江宁区城管局。收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农贸市场无权向曹先生等商户收取垃圾费。“有物业的,一般物业代收;没有物业的,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收。不可能委托私人企业去收。”

  江宁区城管局的这名负责人表示,曹先生等人的商铺的确属于经营性单位,要按照经营性单位的标准收费。随后他拿出了《江宁区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附表。对照一看,曹先生等人的店铺应该按照小超市、食品加工点这一类的标准来收垃圾费:每个月每平方米5毛钱。

  对照标准,曹先生等人的店铺面积不到20平方米,每个月的垃圾费不到10元钱。收费办负责人说,曹先生他们如果按个人用户的标准收垃圾费,是5元钱一个月;即便按经营性单位的标准收,也是不到10元钱一个月。为了节省人力,实际上城管部门一直是按照水费代扣的方式来收取曹先生等商户的垃圾费。对于农贸市场管理方二次加收垃圾费的行为,江宁区城管局明确表示纯属乱收费。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记者再次来到东山街道。这回,街道工作人员叫来了市场管理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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