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7名集贸市场经营户因反复存在占道经营、“店外店”和环境脏乱差等行为,被认定为首批集贸市场失信典型案例,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其中严重失信1人,较重失信2人,一般失信4人。针对以上被认定失信主体,除按照国家及省市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对失信个人的信贷、融资等活动,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进行限制外,还将按照进入集贸市场经营初期承诺及合同契约规定进行市场曝光栏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当年度星级经营户等荣誉称号资格、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此外,还将按比例上浮摊位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严重失信的还将按承诺和合同契约规定解除租赁协议,取消其场内经营资格、清退出场。
为破解集贸市场管理涉及人员多、违规行为轻微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或虽违法违规但不易调查取证等难题,宿迁市自2016年底以来积极探索推动市区集贸市场信用管理方式,市工商局联合市信用办等十余家单位联合出台《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等24种行为,以及经营户乱设摊点、经营环境脏乱差等32种行为,采用信用扣分办法予以失信认定与信用惩戒。目前,已督促指导中心城区集贸市场主办方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1950户、经营户签订信用承诺书1853份,推动集贸市场管理由部门被动管理向经营者自律规范转变,推促进集贸市场实现信用管理、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