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记者 杨晓文)经营户服务态度恶劣被消费者投诉的,扣五分;开办方未按要求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和抽样检验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的,扣五分;食品经营户经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的,扣二十分;在市场内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的,扣三十分……
为进一步推动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化、长效化,11月7日,宿迁市工商、城管、公安、农委、消防支队等十二家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信用惩戒措施用于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7日正式施行。
集贸市场乱象丛生 “小毛病”折射失信大问题
城市集贸市场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市民“菜篮子”、“米袋子”和百货用品的重要来源。
每天早晨都是农贸市场最忙碌的时候。11月28日早上8点,市区新园农贸市场已经客流如潮,挑菜、砍价、称量……十分热闹。
家住新园小区的陈先生是这里的常客,早晨起来逛菜场是他每天的“规定动作”。他感慨道:“这菜场原来就是个露天菜场,后来市里进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整体环境大变样了!蔬菜、肉类、鱼类、熟食都是分区经营,规范、清爽。但也有一些‘小毛病’,比如占道经营、拐角垃圾桶的卫生问题,管一管就好、松一松就乱。”
“我以前在别的集贸市场还遇到过强买强卖的,担心惹麻烦,就给钱了事。”曾经在集贸市场周边工作的市民张女士说,“市场那么大,经营户还有流动性,素质参差不齐,乱占位、乱设摊、虚假宣传什么情况都有,开办方有时候做‘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想面面俱到管不容易。”
近年来,宿迁市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立足制度建设、典型带动和督查指导,集贸市场基础配套、经营秩序、服务能力均有显著提升,形成了“一场三方”责任监管机制。但依然存在部分集贸市场开办方日常巡检不到位、重收费轻管理等突出问题,有些经营户自律意识不强,经营区域脏乱无序,甚至违法违规经营。加强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情况。
“看似‘小毛病’,其实很多都涉及失信。”宿迁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张华钰介绍,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宿迁规矩转变为宿迁习惯,以宿迁习惯彰显宿迁文明,市工商等十二家职能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及《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联合出台了《暂行办法》,努力实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56种行为将被扣分 严重失信面临联合惩戒
“文件明确规定了失信行为扣分标准,对市场开办方24种、经营户32种失信行为,根据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分别扣除5分至30分不等的信用分值。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主体将收到《失信行为现场扣分通知书》。”张华钰介绍,在一年记分周期内扣分累积达到20分的构成一般失信行为,扣分达到40分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扣分达到60分的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集贸市场经营户的失信行为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场主办方在日常检查中负责具体实施并予以记录、扣分;开办方的失信行为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记录、扣分。失信行为、影像图片资料及扣分情况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记录备案。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两个月将扣分情况汇总一次,并将名单、失信内容及影像图片资料报送市工商局汇总,市工商局会同市城管委办公室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据《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对失信主体的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张华钰说。文件中对惩戒措施进行了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经营户将在市场曝光栏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星级经营户的资格;较重失信的还要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对象;严重失信的将督促市场主办方依据合同中事先明确的事项解除与经营户的租赁合同、收回摊位使用权。
对于构成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开办方,取消评选当年度文明诚信市场等荣誉称号资格,依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宿迁市将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解决问题为基本导向,出现失信扣分情况后,通过自我纠错、积极整改等措施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群众拍手叫好 信用管理延伸至更多领域
“失信惩戒,这个好!让集贸市场更规范,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听说宿迁市将信用惩戒措施应用于集贸市场管理,群众纷纷拍手叫好。
“这个办法出台对于经营户和我们都是一个非常好的促进。我们在经营中不能失信,一旦失去诚信,别人不来我们这儿买菜,经营户没生意,我们市场也就没法繁荣起来了。”新园农贸市场主办方相关负责人王艳艳说。
“集贸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民生工程。实现集贸市场的长效化管理,离不开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的参与、配合与自我约束。”市工商局局长耿静波表示,相对于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而言,信用手段更加注重全程的防范和治理,能有效将法定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具有隐含的威慑力,如果运用于繁杂的集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宿迁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数据归集、信用产品开发及应用领先全省。
“这是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领域的一次突破。”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许多介绍,我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已经引入信用管理手段,将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不履行“三包”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失信3个等级,各明确13种、6种、8种失信行为,并制定了每个等级的失信惩戒措施。
截至目前,在宿迁市消费者协会受理的15起消费纠纷中,经营者按时接受调查率、消费纠纷一次性和解率均首次达到100%,信用惩戒措施的威慑力已初步显现。
许多表示:“下一步,宿迁市还将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