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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根据市场情况分级基金可实施停复牌
2016-11-27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从内容上看,《指引》除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约束,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醒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还在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深交所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邮箱、热线和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反馈的有效意见建议554件,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资产门槛调整、折算业务处理、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以及《指引》实施安排等方面。

 

经认真研究,深交所采纳了部分意见或建议,对《指引》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二是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的规定。三是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是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

另有一些涉及《指引》具体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指引》发布通知中予以明确。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建议降低或取消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意见,深交所高度重视,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考虑到分级基金比较复杂且具有杠杆属性,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未予以调整。

此外,由于部分意见建议超出了《指引》规范范围或者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原因,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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