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经营户及开办方经营管理行为,推动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化、长效化,11月7日,宿迁市工商、城管、公安、农委、消防支队等十二家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失信行为扣分制度,对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未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等24种行为,以及场内经营户乱设摊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32种行为,分别扣除5-30分不等的信用分数,在一年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40分和60分,分别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对被认定为存在失信行为的开办方和经营户,除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外,还将实施在市场曝光栏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荣誉称号资格、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对象、收回摊位使用权等信用惩戒措施,从而强化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切实提升集贸市场长效化、信用化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