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昨天,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推出了系统性稳控措施。该《意见》今起实施,有关政策与该《意见》不符的以该《意见》为准。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苏州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围绕“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明确了15条新规,具体包括:加大土地市场供应;调整土地供应条件;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该《意见》明确,政策执行时期,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同时,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当地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