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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沿江三集贸市场脏乱差 被处以5万元顶格罚款
2016-03-10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海口3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南海网记者3月9日从美兰区获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根据“双创”工作考评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沿江三集贸市场调查核实,该市场存在的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严重突出问题,不符合市场管理规范标准,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顶格罚款伍万元。

  据了解,沿江三集贸市场(管理者: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在“双创”工作中,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综合整治巡查考评小组在2015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的考评中,均发现该市场存在地面脏、潮湿积水、垃圾屋脏乱差、垃圾桶无盖、手推车不密闭、检测记录不完整、阴沟、下水道未设置合格的防蚊蝇防鼠设施、“四害”消杀密度未达到国家C级标准、活禽销售未定期休市消毒、健康教育资料未存档、市场周边乱堆放、乱摆摊、垃圾屋脏乱差、垃圾桶无盖、乱设点摆摊等突出问题。该市场管理不力,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场“脏乱差”严重。2016年1月,在海口市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巡查考评中全市场倒数第一名,2015年12月美兰区文明卫生‘流动红旗’系列评选中被唯一“差评”的市场。

  2016年1月29日,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根据“双创”工作考评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沿江三集贸市场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沿江三市场存在的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严重突出问题,不符合市场管理规范标准,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美兰区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顶格罚款伍万元。

  对此,美兰区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集贸市场是“双创”工作的重中之重,工商部门将切实履行“双创”工作职责,加强集贸市场监管,落实“双创”工作要求,实现“双创”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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